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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福州一地发布通告9月1日后将重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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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重要提醒!

刚刚,连江发布

关于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有关事项通告

将进一步规范电动摩托车的管理

通告指出

年9月1日之后

“电摩”未完成注册报牌

却上路行驶的驾驶员

将会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从重处罚!

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广大电动摩托车车主:为提升连江县城文明形象,进一步推动电动车规范管理,维护广大群众利益,落实便民举措,现将下一阶段我县有关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广大群众在购买电动摩托车时,及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购买交强险,其它渠道购买的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车主也应当持相关手续材料及时申请注册登记。一、报牌时间和范围我县交警部门依法常态化严厉查处无牌上道路行驶电动摩托车。本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摩托车,应当于年9月1日前完成报牌,逾期未办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的驾驶员从重处罚。二、报牌地点连江五大中心22号窗口办理(车辆合格证发证满2年未报牌需上线检测的,可直接到各检测站检测后到五大中心22号窗口办理)。三、注册登记报牌应当携带手续和材料1、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2、正规购车发票(属于往年购买补开发票的,还应当提供加盖销售单位印章的原始购车凭证原件);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动自行车还需提交保修单);4、交强险保单(电动自行车无需提供);5、代理人申请报牌的,应当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双方共同签字的委托书、车主手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拍照相片(A4纸大小,字迹清晰)。特此通告!连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2月27日

连江交警再次提醒

尚未进行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注册登记的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

请在9月1日之前

完成登记注册!

福州新闻网,2月26日,31位福州首批村镇责任规划师正式上岗啦!(审核:林敏勇)#福州#本地新闻视频号

来源:海连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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