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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投标流程调整三类情形,直接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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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自7月1日起实施。

此前,福建省住建厅发布通知:自年7月起,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流程实施新规定。

1、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报备招标条件材料时,必须上传诚信承诺函,否则予以重点监管。

2、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调整:

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的,全部入围投标人名单;

超过50家的,随机抽取50家入围。

超过家的,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随机抽取50家入围;

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信用分排名前家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

≥1亿元时,从信用分排名前家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

3、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认定串标: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福州文件明确:

推广“评定分离”制度

在施工招标项目中试行“评定分离”制度,对招标控制价<0.3亿元且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施工项目,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

招标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从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再从未被抽取入围的建筑业(准)龙头中随机抽取10家补充入围(未被抽取入围的(准)龙头企业不足10家的,全部补充入围,下同);

招标项目为专业施工项目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60家入围。

强化信用评价成果应用

1、增加入围投标人数量,强化信用评价成果的应用。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中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

一是投标人数量≤60家时,全部入围。

二是投标人数量>60家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

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A类评标的,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从投标报价在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第5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5家入围,最后从未被抽取的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补充列入入围投标人名单。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从投标报价在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再从剩余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最后从未被抽取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补充列入入围投标人名单。

2、增加入围评审家数。

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A类评标的,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10名(若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当招标控制价≥1亿元,评标委员会选取前1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福建省厅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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