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眼看台下:销售人员的“创收”
李智明
画
据闻,某陶瓷集团曾经发生过旗下多个品牌销售人员联合炒货,最后涉案人员被集团监察部门查获,统一罚款开除的事件。
炒货
现象在陶瓷行业屡见不鲜,销售人员利用自身工作之便,炒所在品牌产品,炒别家品牌产品,有的单纯为了提升自己的任务业绩,有的则是为了获得工资外的
创收
。当然这种
创收
方式必须是受益者手中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人脉资源,并且这种
创收
的机会也是可遇不可求。但是,作为走南闯北,脑瓜灵活的一些老销售人员来说,
创收
的方式不仅仅局限于
炒货
,另外诸如
截流
,利用经销商对公司*策不熟悉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将他们应得的一些返还费用、窜货罚没收入等据为己有,还有诸如帮经销商采购饰品,获取一些
辛苦费
,诸如出差赚取一点报销差额等等。
笔者认识某私抛厂的销售人员,他一年销售任务是5000万元,完成任务有10万的年薪,从这个数字比例来看许多人都会说薪资太低了。但是对于大部分品牌厂家而言,销售人员完成任务量所拿到的年薪远远高于私抛厂这个数字。那么销售人员为什么乐于冒着被揭发的危险搞
创收
。一言概之:人是利益动物!
笔者认为,企业应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的管理体系和监管体系,销售人员的这种
创收
行为方能够得到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