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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福州市卫健委发布重要信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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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为进一步方便患者就医,建立良好就医秩序,避免人员聚集交叉感染,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防控现阶段要求,特向来我市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及家属告知以下注意事项,请周知并积极配合。

一、门诊就诊


  1.门诊就医实行预约挂号就诊,并请提前申领“八闽健康码”。


  2.预约可通过“榕医通”APP、医院
  3.八闽健康码申领流程:下载“闽*通”app—注册—进行实名认证—填写问卷信息—生成个人“八闽健康码”。本人或为家人代办均可。


  4.进入医疗机构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筛查、预检分诊等工作。


  5.门诊就诊实行“一人一诊一室"、“进一候一”,未到就诊时间,患者及家属应在候诊区耐心等候,尽量避免随意走动、聚集聊天。

二、住院及陪护


  1.严格管控:病房楼严格实行24小时出入管控。


  2.住院患者:医院将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通过影像学、病原学和血清学等检测方法对住院患者与陪护人员进行筛查。


  3.陪护: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安排陪护。确需陪护的,可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不随意更换;出入病房必须出示陪护证和身份证,双证一致。陪护医院,确需离院再入院时需重新配合筛查。


  4.探视:疫情期间谢绝探视。提倡电话、视频等慰问方式。


  5.患者及陪护人员在院期间需做到:


  ①做好个人防护。规范戴口罩,勤洗手,主动出示健康码、手腕带或陪护证、身份证,配合筛查和登记;


  ②住院患者与陪护人员尽量不出病房,严禁串病房、溜走廓、聚集聊天,防止交叉感染;


  ③如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告知医务人员。


  请广大患者及亲属务必按照告知书要求,医院工作人员有序就诊,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关于重新调整福州市

设有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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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下祝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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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白樟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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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白中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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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市新型冠状病*

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名单(第一批)

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复工复产复学,满足社会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重点行业“适时抽检”、一般人群“愿检尽检”的需求,省卫健委确定了福州市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的机构。现将第一批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名单

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的第三方机构名单

新媒体编辑兰超

监制管慧杨韬

来源:福州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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