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4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据了解,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调整为元/月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福州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至20.5元/小时注:上述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相应作出调整,调整后各档次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01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即元/月。
02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即元/月。
03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即元/月。
04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即元/月。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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