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上调!!!福州市4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据了解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调整为元/月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福州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至20.5元/小时注:上述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相应作出调整调整后各档次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01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即元/月。
02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即元/月。
03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即元/月。
04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即元/月。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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