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天,现在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离婚,可是对方躲着不见。”罗超(化名)与林雅(化名)结婚10年了,一直吵吵闹闹,感情淡漠。最近3年多,两人吵过、闹过,打过官司,仍然没有满意的结果。两人分居两年多,孩子跟着林雅,罗超连孩子转到哪个学校都不知道。他说:“只有离婚了,我才能得到孩子的探视权。”昨天经晚报调解,双方终于打破僵局,他们友好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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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外地工作给家里寄几十万妻子买房买车只写自己名字罗超和林雅都是理科生,从事计算机程序开发的工作。因为朋友圈小,罗超一直单身,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林雅。相同专业的两人聊得很好,有些林雅不懂的问题,罗超能很快帮她搞定。
经过交往,两个人很快结婚了。可能因为生活习惯和工作性质太相似的原因,双方婚后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并经常争吵。结婚两年,罗超就离开福州去广州上班,有了距离,两人的关系反而有了好转。林雅在家带孩子,罗超每月按时寄钱回家,过了几年,他们就买了房和车。
婚后第四年,罗超回到福州与林雅生活。他发现家中购置的房屋产权证上只有林雅的名字,买的车也是林雅的名字。罗超算着自己在几年内给林雅汇了23.25万元,家里父母也给了19.53万元。林雅称这些钱都花了,没有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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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矛盾因钱的问题直接升级。罗超打印出12份汇款单,向法院起诉妻子,要求讨回购房的钱,或者在房产证上增加自己的名字;他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媳归还19.53万元。
罗超的官司打赢了,可是执行不了;他父亲的官司一审、二审都没有结果,最后只好作罢。
两年前,罗超再次离家,今年4月才回来。
两人各有一本账,都要对方付钱给自己在调解员的协助下,双方终于同意对话,可惜因为钱的缘故,双方很快又吵了起来。“官司都没打清楚,吵能吵清楚吗?”调解员问,双方这才冷静下来,表示愿意协议离婚,由男方起草离婚协议。
双方争议集中在四个方面:7岁孩子的抚养权、共有的一套房产、一辆小车以及男方给女方的几十万元现金。
男方列出清单称,汇给女方的现金23.25万元有银行记录,女方要归还;男方父母给的19.53万元,女方也要归还。男方是独子,孩子理应归男方抚养,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元给男方。房子按市价1.6万元/平方米计算,卖掉后一人分一半,如果女方愿意买去就支付男方一半的钱。9万元的车子,虽然旧了也是共同财产,此车一直是女方使用,折旧后由女方支付男方1.7万元。
女方列出清单称,男方汇的钱都在买房时交首付款了,自己没有私用,退不了。男方父母的钱,自己没拿过。孩子还小,况且女方不打算再生孩子,所以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按月付抚养费元。因为女方要和孩子居住,所以房子要归女方。车子折旧不值钱,当接送孩子上学的工具。这么多年,孩子的生活开支都由女方支付的,男方要按天计算支付37.3元,共支付天。
第一次的调解,因为双方都认为对方苛刻,还没等调解员发言就不欢而散。
数字后的情感,让两人都沉默了5月3日,罗超再次找到调解员,请求帮助。
为防止上次的“数字打架”,调解员问罗超:“婚姻家庭能用数字计算吗?除了数字还有其他的吗?”他沉默了。
接下来,调解员与他一笔一笔地重新核算,找回数字背后的情感。
孩子多年都跟母亲生活,年龄还小,跟母亲更亲近,男方即使得到抚养权,谁能带孩子?房产如果真卖了,将来孩子住哪?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学费等开支,男方也不愿再拿现金出来,房产的钱要折成抚养费,女方占了大头,产权归宿女方也基本成定局,多余的钱可折算成孩子的抚养费、保险费等;车子理应平分折旧价;汇款被女方付了房款首付,男方称女方也应该拿出23.25万元为共有财产。
“共有财产怎么是平均创造财富呢?每个人生产能力不同,创造的财富价值就不同,不能说男方每月工资2万元,女方也必须是2万元。何况女方说了,她赚的钱都花在了孩子的吃穿用上。”调解员这一解释,罗超明白了。
至于男方父母给的钱,调解员建议不要列入离婚协议的内容。如果老人有想法,可以单独向法院起诉。
罗超基本同意了调解员的意见。这次,双方很快便达成了协议。昨天,罗超与林雅办理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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